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提供新版「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為配合租賃條例規定,維護租賃雙方權益,109年內政部修正「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並經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核定新版「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於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