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函知】有關內政部為強化民眾防範一氧化碳中毒之觀念,請依「加強防範一氧化碳中毒宣導計畫」辦理相關教育宣導事宜案

說明:

一、依內政部113年6月6日內授消字第1131602509號函辦理。

二、請各大專校院依案內計畫分工措施,加強學生防範一氧化碳中毒及居家(賃居)住所自我安全檢視等教育宣導作為,以維護學生安全。

三、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相關宣導作為,請本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轉知並督導所屬學校及各地方政府配合辦理。

四、本部擬訂於113年12月下旬,於校安中心網頁/表報作業區,開放填報表單供各級學校填復相關宣導執行成果,屆時另案通知憑辦。

五、隨文檢付內政部來函及加強防範一氧化碳中毒宣導計畫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