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為健全住宅租賃關係,協助住宅租賃承租人維護其合法租賃權益,依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14條第1項、同條例施行細則第3條之1及113年8月1日訂頒生效之「住宅租賃糾紛法律扶助規定」,內政部業已公告委託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以下簡稱法扶基金會)辦理115年度住宅租賃糾紛處理及諮詢業務。
2.依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及住宅租賃糾紛法律扶助規定,提供住宅租賃糾紛之法律扶助事項如下:
(1)電話法律諮詢。
(2)法律文件撰擬。
(3)法院調解程序、訴訟程序、保全程序、督促程序、強制執行程序或仲裁程序之代理、辯護或輔佐。
3.住宅租賃承租人(以下簡稱申請人)申請前開各款法律扶助事項時,委託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辦理工作項問如下:
(1)受理申請法律扶助案件。
(2)資格及案情審查。
(3)指派扶助律師。
(4)律師酬金審定及給付。
(5)案件撤銷、終止及其他變動處理。但不包括經核准法律扶助之案件遭撤銷法律扶助後,限期命申請人返還已撥付之律師酬金。
4.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地址: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二段189號5樓,電話:02-2322-5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