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115年3月9日函轉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建置「開放式轉介平臺」相關資訊,請各單位參考運用。
一、依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115年2月26日總護業字第11501002310號函辦理。
二、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係依《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設立之犯罪被害人保護機構,受法務部指揮監督,並於全球資訊網建置「開放式轉介平臺」(https://www.avs.org.tw/),提供政府機關辦理犯罪被害人或其家屬之轉介服務。
三、經轉介案件將由被害人住居地轄區分會進行開案評估,並依評估結果提供法律、心理及相關保護服務。
四、各單位如於學生輔導或業務推動過程中,遇有涉及刑事案件、重大傷亡事件或其他可能涉及犯罪被害情形之學生或其家屬,得視實際需要參考運用該平臺辦理轉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