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制學生藥物濫用】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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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教育部115年9月15日臺教學(五)字第1150093707號函辦理。
二、依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第3條第2項規定應行公告之「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如附件),業經行政院於中華民國115年9月11日以院臺衛字第1151023362號公告修正,並自115年9月15日生效。
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