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各界慶祝98年國慶表演活動徵選實施計畫

中華民國各界慶祝98年國慶表演活動徵選實施計畫
一、目的:
為慶祝中華民國98歲生日,規劃於總統府前舉辦慶祝活動,期透過民俗藝能、團體律動、地方風俗及樂曲吹奏等方式,闡述建國精神、民主發展及族群融合等歷程,使國慶表演節目在活潑、熱鬧之餘,增添人文、藝術等教育內涵,特徵求各級學校及民間單位參與本次國慶大會序幕暨表演活動。
二、主辦單位:中華民國各界慶祝98年國慶籌備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三、協辦單位:教育部、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局(處)
四、表演原則及類型:
(一)原則:
1.表演內容鼓勵朝向活潑、生動、健康及多元方向設計,內容應具備歷史背景的涵意,結合民俗演進、社會發展變化,將土地與人文間的關聯,運用民俗藝陣、童玩雜耍、史實呈現、地方采風等方式演出。
2.各級學校可結合學校特色或重點發展,輔以歷史、文化縱深,經由隊形、動作及音樂變換,展現學校精神及學生活力。
(二)類型:
1.民俗舞蹈:以臺灣民俗舞或中華民俗舞為編排基調,舞蹈內容營造歡欣鼓舞、萬世昇平的景象。
2.兒童唱遊舞蹈:以兒歌音樂或童謠為舞蹈背景,編排出適合兒童唱遊的舞蹈,強調兒童天真活潑的特色。
3.原住民舞蹈:以臺灣本土原住民樂舞為編排主軸,強調載歌載舞、樂 天知足的天性。
4.現代律動舞蹈:舞蹈主題以展現當代年輕人活力蓬勃、青春洋溢為主, 在動作與曲風編排上需具有現代感。
5.全民健康舞蹈:舞蹈動作以簡單易學、不受時地影響、全民可以共舞 為訴求重點。希冀能在舞蹈過程中呈現老、中、青、幼舞動生命,舞出臺灣生命力。
6.武術舞蹈:以武術結合舞蹈,展現剛柔並濟、一動一靜的變化,彰顯 多元結合的萬千氣象。
五、表演時間:98年10月10日(星期六),以8至10分鐘為限(含進退場)。
六、表演區域:總統府前重慶南路段(長120公尺、寬18公尺)及凱達格蘭大道交界處。
七、徵選規定:
(一)表演人數以180人至250人為限(不含行政及預備人員)。
 (二)參加徵選之學校及單位應擬訂活動計畫書(格式如附件1),內容需載明下列要項:
1.學校、單位特色簡介及以往演出經驗(得檢附曾參與公開演出之時間、地點與活動照片,並以文字詳加說明)。
2.節目構想(包括參演人數、節目時間、表演內容及意涵等)。
3.表演背景音樂(含曲名、作者)、道具服裝及整體視覺效果之圖示。
4.表演特色及預期成效。
5.指導老師。
6.經費需求(請區分自籌及申請補助兩部分)
7.單位主管及連絡人員(連絡方式)。
 (三)徵選計畫書及檢附資料應於98年6月26日前提出(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申請案件已依規定提出但缺漏不全者,於接獲通知起三日內補正,未補正或逾時者視同放棄徵選。
(四)徵選計畫書及檢附資料請裝訂後寄至: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8樓西北區(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軍訓室)收。
八、徵選流程:
 (一)由主辦單位遴選評審委員5-7人就書面資料進行審查,內容包括資料整備、主題構想及經費編列等,平均成績達80分以上者,通知參加複選簡報,書面審查表如附件2。
(二)參加複選簡報之學校、單位,應準備簡報書面資料10份並輔以多媒體方式呈現完整規劃構想,針對評選委員要求修正或調整部份,應現場明確表達同意與否並補載於書面資料,經獲選後不得表示異議。複選評審表如附件3。
(三)徵選作業期程如下:
1.98年6月26日截止申請收件(以郵戳為憑)。
2.98年6月30日完成書面審查會議並通知複選。
3.98年7月9日完成複選簡報核定參演學校、單位。
九、一般規定:
(一)奉核定之表演內容,不得任意更改,節目若有變更,須報本會核備,未能配合者,本會有停止其表演之權,已花費之經費,請自行負責。
 (二)獲選之表演學校、單位,應依本會指定之時間提交編訓計畫、經費概算表及參加編訓會議,並接受本會之驗收、訪視及彩排。
 (三)運用之音樂應確實瞭解其創作背景、歌詞內容及表達意涵,避免引用錯誤,使整個表演活動失焦。
(四)表演內容如涉及相關文史、創作或智慧財產權者,應事先徵得權利管理者之同意;另節目演出所使用之音樂版權問題,由各表演單位自行處理,如衍生法律問題,需自行負責。
(五)活動經費採部分補助為原則,實際補助項目及金額比例視年度預算額度另行召開會議研討分配。
(六)本案聯絡人:中華民國各界慶祝98年國慶籌備委員會大會處馬玉濱先生,聯絡電話(02)27256445。
十、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另行補充或修訂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