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民國100年役男生申請服一般替代役之對象條件及相關作業規定
1.對像條件:凡民國81年次(含)以前出生尚未接獲徵集令之役男,且未具限制條件所列情形者,得提出申請服一般替代役,但65年次(含)以前出生役男限以專長條件並以第一時段入營之役別、機關提出申請;據僑名身份役男,居住尚未屆滿一年,於核定服一般替代役後徵集入營前,應填具『自願提前接受徵兵處理』切結書,俟徵兵處理後徵集服役。
2.有關一般替代役各役別勤務內容及相關事項,請至內政部役政署網站(http://www.nca.gov.tw)替代役園地向下查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