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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公告之「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

教育部函轉依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第3條第2項規定應行公告之「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業經行政院於111年10月31日以院臺衛字第1110031902號公告修正,並自111年10月31日生效,詳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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