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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性騷擾案例

性騷擾
 
什麼是性騷擾?
 
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簡稱性平法)的定義,性騷擾是指以明示或暗示之方式,從事不受歡迎且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致影響他人之人格尊嚴、學習、或工作之機會或表現者。或以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作為自己或他人獲得、喪失或減損其學習或工作有關權益之條件者。
 
什麼是性霸凌?
 
依據性平法的定義,性罷凌是指透過語言、肢體或其他暴力,對於他人之性別特徵、性別特質、性傾向或性別認同進行貶抑、攻擊或威脅之行為且非屬性騷擾者。
 
什麼是性侵害?
 
指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所稱性侵害犯罪之行為。
 
誰來定義性騷擾/性罷凌?
 
判斷性騷擾/性罷凌的方法是——看當事人的反應!即使只是一個輕微的動作或是一個你認為的所謂「無傷大雅」的玩笑,只要是對方不喜歡或是令對方感到困擾的,都有可能算是性騷優/性罷凌行為,絕對不應繼續下去。也就是說,性騷擾/性罷凌的認定標準要以「接受者」而非「行為人」之主觀感受為主。
 
過去幾年來,年輕人常常說的一句話是「只要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而在性騷擾/性罷凌的界定與態度上,這句話應該改成「只要我不喜歡,他/她就不可以!」以及「只要他/她不喜歡,我就不可以!」。只要秉持著這樣一份人與人之間絕對的尊重,你就會發現要界定性騷擾/性罷凌其實並不難。
 
性別平等教育法(性平法)適用對象:
 
指性別事件涉及的一方為校長、教師、工友或學生,而另一方為學生。也就是說,凡是在校園中發生的、涉及學生的性騷擾事件,都是校內的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受理的範圍。
 
你有類似的經驗嗎?---校園性騷擾案例
 
1.小鳳的經驗:小鳳與系上的某位S學長才見過一兩次面。某次在與S學長談及課業問題的時候,S學長話峰一轉,就談及和性、身體有關的話題,不但猜測起小鳳的三圍,還詢問小鳳有沒有性經驗。小鳳覺得錯愕又不舒服,只想趕快逃開。 小玲的經驗:小玲常進出系上助教的辦公室問問題,某日助教邀小玲單獨出遊,並暗示自己掌有系上實驗成績的大權,如果小玲與他交往,以後將「不必再為實驗成績如此煩惱」。小玲不願意,卻深恐如果拒絕,自己重視的實驗成績將受影響。
 
2.蓓蓓的經驗:蓓蓓在學校的一個行政單位做工讀生。蓓陪說:「有時候我老闆會類似關懷的拍拍我的肩膀,甚至摸我的手。也許他是覺得友善,但是我不喜歡這樣子…」
 
3.佳佳的經驗:佳佳班上的一位男同學常會開低級的玩笑。佳佳說:「像上次我們在喝芭樂汁,他就說,『ㄟ,你們喝的那個很像精液喔~』還有一次我們辦活動,椅子不夠坐,他就對一個女生說,『要不要坐我大腿上啊?』真的讓人覺得很討厭、很噁心」
 
4.阿明的經驗:阿明常在球場打球。一次打完球在場邊休息時,一個一直盯著他身體看的女生對他說:「唉攸,你這看起來應該很好用喔…」阿明嚇了一跳,完全不知道該怎麼反應,但是身邊的男同學露出一副「你賺到了」的詭異笑容及哨聲,讓阿明把自己的不舒服硬生生的吞了下去。
 
 
性騷擾的迷思與澄清
 
【性騷擾是非題】
 
做做看,檢查你的性騷擾觀念是否正確…
 
1. ( ) 因為女生行為不檢、衣著暴露,才會引來性騷擾。
2. ( ) 因為女生沒有當場拒絕或反抗,所以不能算是性騷擾。
3. ( ) 男性沒有可能被性騷擾。
4. ( ) 申訴人都是為了報復或其他動機才出面申訴的。
5. ( ) 性騷擾的加害人都是少數病態的男人。
 
 
答案:全部都是╳
 
 
【迷思的澄清】
 
迷思一、因為女生行為不檢、衣著暴露,才會引來性騷擾?
 
錯!!!騷擾別人是不應該的行為,造成問題的是加害人,應該去指責加害人或檢視我們的環境為何如此不安全。無論受害者的外貌、裝扮、性別和特質如何,每個人的人權都應該受到尊重,沒有誰的人身安全是有理由可以被侵犯的。
 
迷思二、因為女生沒有當場拒絕或反抗,所以不能算是性騷擾?
 
錯!!!許多人會懐疑感覺受到騷擾的一方,當下為什麼不明白拒絕?這其實是因為性騷擾經常是發生在 加害人認為有機可乘,受害者卻亳無防範情形下,以致受害者常常措手不及去反應。另有許多性騷擾是發生在雙方熟識的狀況中,受害者當下的反應往往是「愣住 了」,她/他可能無法相信原先信任的人會對自己做出這樣的行為,甚至在加害人混洧視聽將自己的行為包裝在關愛之下時,受害人即使感覺不舒服,仍然會懷疑自 己的判斷。如果在雙方權力關係不對等(如上司對下屬或老師對學生)情況下,弱勢的一方即使感覺受到侵犯,也很難直接作出拒絕或反抗。
 
迷思三、男性沒有可能被性騷擾?
 
當然有可能。雖然男性對女性騷擾的案例佔了大多數,但男性被性騷擾的案件也時有所聞,而跳脫傳 統性別特質或具不同性取向的男性(例如,較具女性特質的男生或男同性戀者)易容易遭受他人言語或肢體的嘲弄。只是我們的社會往往要求男性要有保護自己的能 力,同時也不鼓勵男生説出遭遇侵犯的經驗,因此有些男性在遭受騷擾之後,反而難以對外尋求支援,這正是學校希望透過性別教育去改變的。
 
迷思四、申訴人都是為了報復或其他動機才出面申訴的?
 
錯!!!在現今仍然充滿性別不平等的社會文化中,受害人要説出遭受性騷擾的經驗,往往需要很大的勇 氣,也經常承受相當的壓力與負擔。再者,若是謊報性騷擾案件被發現,也需依相關法規接受制裁,所以誣告的機率其實相常低。而據統計,受害者經常只是為了 「讓加害人知道犯錯」或是「希望不會再有下一個受害人」,因而挺身而出向學校申訴,尋求公平的處理。
 
迷思五、性騷擾的加害人都是少數病態的男人?
 
不盡然如此。很多時候,加害人可能是受害人所熟 識、甚至信任的朋友或長輩,而正因為加害人不是一般想像中的「壞人」,因此某些受害人在遭到騷擾時,無法當下明確地判斷與拒絕。我們常聽到某位「形象正 面」的加害人被查出時,新聞訪問他週遭的人獲得的答案不外乎「他是位好丈夫,不可能作這種事」、「這位老師平時教學認真,應該不可能對學生這樣做」。這樣的説法就是陷入上述迷思,也同時模糊了性騷擾事件的焦點。
 
如果被性騷擾/性罷凌要怎麼辦?
 
如果你被性騷擾/性罷凌…
 
面對性騷擾/性罷凌時,首先要確定自己的感覺,不論對方是善意、無意還是惡意的騷擾,只要妳/你讓對方知道妳/你覺得不舒服,對方就應該尊重妳/你的感受。當然,妳/你可以判斷狀況,視情況選擇是要勇敢大聲地説「不」,或是婉轉告知對方;是要直接做出反抗,或是請求旁人協助。
 
萬一騷擾的言語或行為還是繼續在發生,你可以選擇這樣做:
 
告訴自己信任的人,尋求心理上的支持與其他支援。
盡可能詳細地記錄事情發生的經過,以助於未來提出申訴証據之用。
向學校提出申訴,學校會透過「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負責處理校園性騷擾問題,並提供給受害人必要的協助。
 
如果週遭的人遇到性騷擾/性罷凌…
 
當周遭有人遭受性騷擾/性罷凌,這時候最重要的是不要成為情境中的共犯。例如當有人針對在場者的身體特徵開黃腔,因而讓當事 人不舒服時,我們不應該為了怕「破壞氣氛」而跟著起閧,甚至可以出面制止騷擾者的言語及行為。最重要的是不要落入「責怪受害者」的迷思中,質疑受害者的特質與行為,或是懐疑受害者的認定標準,畢竟每個人都有不同的身體界線與感覺,我們應該給予信任與支持。
 
萬一身邊的人被性騷擾/性罷凌所困擾並向你求助,你可以:
 
做一個聆聽者,給予他/她支持與瞭解,必要時幫忙他/她一起制止騷擾者的行為。
提供他/她求助的資源與管道,例如學校的教官室、健康及諮商中心、信任的師長或社區的諮商中心等。
以檢舉人的身份向學校提出申訴,讓學校的「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處理,提供受害人必要的協助。
 
 
                                         摘自國立中興大學學生事務處 性別平等教育推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