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國家搜救指揮中心114年搜救有功人員甄選計畫案
一、依行政院國家搜救指揮中心114年2月10日國搜字第1148860006號函辦理。
二、行政院國家搜救指揮中心為提升搜救團隊整體工作士氣,表揚近3年救災救難英勇事蹟(111年2月1日至114年2月1日),且近5年内(109年至113年)未曾當選該中心搜救有功人員者,甄選年度執行搜救工作有功人員,區分「實際執行搜救任務」、「指揮調度搜救任務」及「辦理搜救相關業務」等3大類,請各單位依旨揭計畫審慎推薦人選,並於114年4月11日(星期五)前將相關事蹟函報本部辦理初選作業。
二、行政院國家搜救指揮中心為提升搜救團隊整體工作士氣,表揚近3年救災救難英勇事蹟(111年2月1日至114年2月1日),且近5年内(109年至113年)未曾當選該中心搜救有功人員者,甄選年度執行搜救工作有功人員,區分「實際執行搜救任務」、「指揮調度搜救任務」及「辦理搜救相關業務」等3大類,請各單位依旨揭計畫審慎推薦人選,並於114年4月11日(星期五)前將相關事蹟函報本部辦理初選作業。